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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5.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总结本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大学(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同时,填写《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各高校总结报告应包括各高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高校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部分内容。

  6.对“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报告

  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

  二、问卷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3-5)。

  各校须完成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共5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共10人)和学生代表(共20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请于2010年5月14日、5月18日前,分别将“问卷调查表”、“质量工程”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hbsgjc@163.com。

  2.“质量工程”总结报告和问卷调查表寄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050051,电子信箱:hbsgjc@163.com,联系电话:0311-660005128,联系人:高明。

  3.各高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略)

  附件3:《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略)

  附件4:《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略)

  附件5:《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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