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2010]3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经验和成效,更好地推动高校“质量工程”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河北省“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各校要系统总结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全面系统总结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2.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九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九个分项目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个典型案例介绍。
3.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全面系统总结实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大学(学院)关于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4.省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创新高地和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七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关于省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七个分项目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个典型案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