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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司法厅2010年度综合考核各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司法厅2010年度综合考核各项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省司法厅对各市司法局实施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已两年,我局均取得较好成绩。最近,省厅下发了《市司法局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浙司办[2010]8号)(详见浙江省司法厅网站最新文件),为争取在省厅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市局《迎接省厅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力争全面完成省厅《考核细则》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在11月底之前,各部门要组织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对照检查,对没有完成或难以完成的事项,要书面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送局政治部。

  二、分类、分项建立完整、清楚的台帐资料。要按照省厅年度《考核细则》和市局《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分类、分项收集整理台帐资料,力求资料收集完整、齐全,整理分类规范、清楚。所有台帐资料应经处室领导和政治部审核后装订成册或装入专用档案盒,并附上目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台帐资料,由各部门分别收集,市局《责任分解表》中排前面的责任部门汇总整理。2010年12月15前完成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并明确台帐资料收集整理的责任人。省厅考核扣分的项目,在局文明处室考评中按省厅扣分标准的30%扣减责任部门分数,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责任大小扣分。

  附件:迎接省厅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迎接省厅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责任分解表

厅考评项目序号

考核内容

责任处室

1

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转型升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职能优势,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办公室

有关处室

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全面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及时总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工作,推荐6个以上项目参加全省“年度工作创新奖”评选。

组织人事处

有关处室

3

认真执行编制管理规定,加强编制管理,完成编制清理,落实专编专用,全市核定(含新增)的专项编制使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派驻司法所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并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组织人事处

基层工作处

4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平均每所少于3人,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标率(按《十一五规划》标准)不低于90%,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基层工作处

5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率达到100%,有效落实调委会主任例会、分级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进诉调衔接机制和行业性专业人民组织建设,及时完成“给你说法”栏目调解案源,各县(市)区普遍实施“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措施,全市调解成功率高于95%。

6

按要求落实市、县(市、区)两级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全市归正人员衔接率高于95%,已衔接的归正人员建档率达到100%;农村籍和城镇籍归正人员安置率分别高于90%和80%,帮教率高于97%,重新犯罪率低于3%。

7

乡镇、街道有公务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市、县(市、区)矫正委每年召开1次、矫正办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会议、矫正办每季向成员单位通报1次工作情况;督促县(市)区司法局组织1次以上全县(市、区)性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市及所属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处(科)工作人员年培训时间少于4个工作日、参训面达到100%。

劳教管理处

8

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管理指导职能;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市矫正办每年1次、县(市、区)矫正办每半年1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年度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3%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

9

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准确向厅报送社区矫正统计报表;做到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10

制定并下发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

法制宣传处

11

围绕“调结构、促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和推广各类典型经验。

12

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继续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发挥法制宣传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作用,组织开展旁听法庭审理活动。

13

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建有率达60%,村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建有率达100%。

14

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青少年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

15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等与宏观调控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企业学法阵地,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16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对流动人口、困难人群、特殊人群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社会化程度,积极引导各单位开展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宣传。

17

积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各项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向省厅上报有关信息。

18

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大力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积极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

19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县(市、区)普法专用网站(页)建有率不低于80%,按要求部署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宣传活动和廉政书画作品评选活动。

20

认真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积极开展“六五”普法调研。

21

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有明显提高。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法规处

22

认真落实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畅通法律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和落实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和查处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建立健全信访、投诉查处台帐。

23

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创新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完成省厅部署的各项任务,研究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措施,建立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制度、党员示范岗、党建工作动态信息档案,报送省厅审批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齐全。

24

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开展下基层活动2次以上;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25

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府律师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律师顾问制度的县(市)区政府超过2/3,建立乡村法律顾问的行政村高于90%,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律师管理处

26

按要求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公证文书质量的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文书错证率低于万分之九。

公证管理处

27

建立水印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和水印纸管理安全;设立农村公证信息员的县(市)和万人以上乡镇全部设立农村公证信息员的县(市)均达100%。

28

重视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认真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一篇。

29

组织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活动。

法规处

30

按照《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定》和省厅要求,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每位鉴定人继续教育达40个学时以上;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做好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加强司法鉴定调研和宣传工作,每年完成1篇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文章和1篇市级以上宣传报道。

31

按照省厅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要求做好迎接省厅考核准备;及时修改完善我市考评标准,确保与省厅标准衔接。

法律援助

工作处

32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来电咨询、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审查、审批、指派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经费使用管理等法律援助管理制度,积极推进“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落实便民措施;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沿街落地接待窗口建成率达到90%。

33

建立和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办理援助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4

积极组织引导法律援助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人员为基层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市及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到运行畅通、规范操作;认真完成省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的各项任务。

35

法律援助和 “123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经费每年有相应增长;专项经费按规定使用(市级法律援助对案件补助支出一般不低于65%,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补助支出一般不低于70%)。

36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重视对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 “12348”的数据统计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援助基础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37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每半年向省厅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法规处

38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和学法制度,健全局长办公会议等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并建立台帐记录。

39

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检查自评材料;组织制定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标准。

40

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修订后《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迎接省厅考核准备;及时修改完善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确保与省厅办法衔接。

41

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省厅统一部署,提前准备,热情服务,为考生创造良好的报名环境。

4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省厅《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的要求做好迎接省厅考核准备。

43

切实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及备案登记工作。

44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密工作,严防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45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操作,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信访、投诉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6

协助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使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率在较高水平。

  组织人事处

47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力求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受党纪政纪处分,直属单位没有因行风作风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

  监察室

48

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积极协助省厅做好专项经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对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监察室

计财处

相关处室

49

严格值班制度,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工作;加强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和新闻宣传,信息和新闻整体工作排名处于市司法局前3名;认真部署开展年度调研活动,完成省厅调研工作任务。

办公室

计财处

50

认真落实各部门代表省厅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及有关数据。

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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