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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深基坑工程:挖土施工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的情况,施工现场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5月15日之前):活动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根据本区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6月底之前):企业自查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对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时段(8月底之前):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我委也将在8月份组织专项督查。
  第四时段(9月至10月):总结迎检阶段。进一步总结和巩固前期专项整治的成果,并认真做好全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要把把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维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由市安质总站负责)应在每月的20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分别将本月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附表4)、本区域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我委,并应同时报送电子版(电话: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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