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路段)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通知
(甬建发〔2010〕106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
为了迎接世博会和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好基础,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行业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0〕56号)的精神,现就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内及重点路段沿线200米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提升文明施工水平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路段)的范围
(一)重点区域
1、海曙区:姚江、奉化江、兴宁桥、长春路、望京路围合范围;
2、江东区:奉化江、甬江、通途路、朝晖路、甬港北路、甬港南路、兴宁路围合范围;
3、江北区:姚江、甬江、庆丰桥、人民路、环城北路、姚江大桥围合范围。
(二)重点路段
1、中山路(西至机场路,东至世纪大道);
2、联丰路-柳汀街-药行街-百丈路(西至机场路,东至世纪大道);
3、中兴路-江南路(南至兴宁路,东至聚贤路);
4、世纪大道(南至深海高速宁波东出口,北至长洪隧道);
5、天童路(南至鄞县大道,北至兴宁路);
6、钱湖路(南至鄞县大道,北至兴宁路);
7、鄞县大道(西至钟公庙路,东至下应大道)。
二、重点区域(路段)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重点区域(路段)房屋建筑工程在文明施工管理上除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要求及《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分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的外侧应当选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的标语、图画、公益性广告或对围挡进行绿化,并应及时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等“牛皮癣”;
(二)施工现场外脚手架的钢管应当涂刷黄色漆(底步应为黄、黑相间色),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统一颜色和规格。同时,应定期对钢管和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和维护,钢管油漆剥落或锈蚀的应当及时补漆,安全网破损、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或清洗;
(三)在外脚手架及施工现场应当挂设、张贴有关迎世博、“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