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强化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当前,我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稳中有降、不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根本性和长效性措施,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重点岗位,从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加强对外包工程建设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对本行政区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治理,跟踪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信息与统计报送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等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