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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将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项目库,按建设进度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将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五)严格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每年要明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市、县(市、区)等考评的重点消防安全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开展督查。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做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并抓紧启动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将消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乡规划,不得审批;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组织进行修改,并及时纳入城乡规划。
  (二)完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城市(镇)主干道改造时,要统筹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对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大面积棚户区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要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水源。在工程建设中要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维护和保养。
  (三)加强消防站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加快国家(浙江)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特长隧道等领域,要适应实际需要建设专门消防站。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立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应急保障物资。优先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科学选配消防车车型,提升车辆技术和作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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