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五保村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贺政发〔2007〕48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村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09〕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五保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贺政发〔2007〕48号、贺政发〔2009〕35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规范和完善五保村管理,促进五保村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五保村达到“设施完善、制度健全、供养落实、入住率高、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市五保村管理上新台阶。
三、考评内容
以贺政发〔2007〕48号、贺政发〔2009〕35号为主要考评内容,以《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为准则(详见附件)。
四、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查阅资料主要是到县(区、管理区)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民政办查阅有关五保村规范管理的材料;实地考察即深入到若干具体五保村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的五保村按每个县(区、管理区)实际五保村总数的40%进行抽查。
(二)根据《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的内容逐项进行评比,总分为100分。评比总分为90分-100分的,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先进县(区、管理区);评比总分为80分-89分的,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达标县(区、管理区);评比总分为79分(含)以下的,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不达标县(区、管理区)。
五、奖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