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摸清全市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和家底。在充分综合已有地质调查成果、全面更新基础地质数据库的基础上,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预测和评价矿产资源总量,为规划部署全市矿产勘查、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战略提供依据。
(二)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提供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矿产资源。以石灰岩矿、金矿、锰矿、三水铝等优势矿产为主矿种,重点加强锡、铅、锌、铜、稀土、铁、重晶石等重要矿产勘查。加强对中里金矿区、厚禄铅锌矿区、覃塘三水铝矿区、镇龙山多金属矿区、木梓铜矿区、平南马练金矿区、平南官城铅锌矿区等重点矿区进行全面勘查,扩大储量,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实施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和深部找矿工程,延长矿山开采年限。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大力推进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工作。重点开展龙头山金矿、中里金矿区等矿山的接替资源和深部资源的勘查。
四、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新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矿产勘查的新机制。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从资源税收入中安排经费,用于本地区的地质矿产勘查。
五、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探索建立地质科技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和矿业企业联合攻关,开展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成矿预测研究,以及深部找矿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钻探等技术方法研究与应用。鼓励开展勘查分析测试新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研究。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投资环境
强化矿业权管理,营造有利于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的投资环境。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对《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05年)进行第二轮修编,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内探矿权管理,优化整合已有探矿权。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