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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鄂办发〔2009〕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2、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将鄂燕黄路建设工程列为今年全市重点效能监察项目。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直通车企业、监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严重违纪的,严肃处理。(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 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2、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
  1、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市监察局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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