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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深入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出让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有效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市住建委、市安监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1、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重点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针对招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规划调整、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专项治理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转化提升为法规制度,适时出台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等,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市监察局负责,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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