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州政发〔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实现工业经济规模、结构、效益的新跨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时,路面必须硬化至厂房门口,水、电、气供应及通讯设施要按照协议及企业生产要求及时交付使用。完善物流配送等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引进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企业,增强配套服务功能。对引进的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企业,按工业企业有关标准享受项目用地等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市国土部门要为项目报批做好前期服务,加快项目用地预审,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土地存量,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已批未用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能够及时达到供地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企业因技改扩建确需增加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同等待遇。
二、优化外部环境
(一)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市级重点项目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采取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的方式审批;各区、开发区、街办(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为本级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涉企收费标准。按照能减则减、能宽则宽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工业企业建设期间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下限的30%执行。加大发展环境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清理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的审批,严禁以前置方式审批。对一些门槛较高的前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安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