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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的通知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申报“专项重点”第一部分的项目建设单位,2009年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五)请各项目组织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择优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略)
  附件: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安 军    电话:029-87294266)

  附件2: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制
所属省市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单位:万元)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万元)2008年2009年2010年(预计)
项目总投资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固定资产净值   
银行贷款 银行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申请国家补助 职工人数 销售收入   
自有资金 技术人员数 利税   
其他资金 有无银行承诺 出口创汇   
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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