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09年6月7日)
2008年,我局认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工作,结合实际,积极保障广大纳税人依法获取税务信息,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税务信息对纳税人的服务作用,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推行特色服务措施,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支持拥护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一、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
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它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一环紧扣一环,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从办公室、人教、纪检监察等科室抽调4名同志集中时间,专门抓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二、《条例》学习培训、宣传
(一)《条例》学习培训。
1.2008年6月,我局召开《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由局领导就《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问题作了介绍。参加会议的有下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50多人。
2.2008年9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条例》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政务公开制度(试行)》(桂地税发[2007]315号文),着重学习了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对外对内政务公开、公开渠道等方面的内容。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
(二)《条例》宣传。
在政务信息公开宣传中,我局结合实际,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宣传:
1.利用黑板报进行宣传。2008年,我局办公室在监察室、人教科、法规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分别于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出了两期专期简报(黑板报)对《条例》进行了宣传,重点是《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地方税务公开信息等。
2.利用办税场所进行宣传。各征收单位办税场所均设置有办税公开园地,将地方税务需要向公众公布的诸如政务公开内容、税务部门职能、办税流程、税种税率、发票工本费等事项一一列明,纳税人可以很快查阅得到。
3.利用税务人员进行宣传。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注重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把掌握到的大量的政务知识有针对性地告知相关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