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人事管理事项:公务员招录等;
  (十五)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六)其他工作。
  依照《条例》《规定》要求,上述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的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的需求,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三条 凡属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的主动公开信息,由制作或者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局内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和核实,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详见《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分工表》。
  信息公开办自接到有关单位报送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成信息的保密审查、登记、编号、公开发布等工作,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贵港市地税局在信息公开办落实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涉及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局内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政府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送工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工作变动时要提前报告信息公开办。
  第五条 局内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就能否公开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内各有关单位在向信息公开办报送前,要做好内容核实工作,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与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内容一致。
  局内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应就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提出意见。局内各单位使用《公文处理系统》起草文件的,须在文头纸“密级”选项中选择“公开”(表示“主动公开”)、“不予”(表示“不予公开”)、“申请”(表示“依申请公开”)选项。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者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本机关保密组织机构联合审核后,报负责签发文件的局领导决定。
  第六条 对于确定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由局内各有关单位通过广西地税局网站系统,负责向信息公开办报送。网址:http://151.16.16.205/adminroot;栏目名称“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