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
(2009年6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机关凡涉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
《条例》第
九、
十、
十一、
十二条规定,以及
《规定》第
九条规定,以下信息内容属于贵港市地税局应当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范围:
(一)领导简介:贵港市地税局领导简历、主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贵港市地税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贵港市地税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单位概况:贵港市地税局基本情况介绍;
(五)联系方式:贵港市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六)总结计划:工作要点、计划、规划、工作总结;
(七)工作动态:贵港市地税局工作动态;
(八)税收政策法规:地方税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税务代理、行政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