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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
(2009年6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机关凡涉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条例》十一十二条规定,以及《规定》九条规定,以下信息内容属于贵港市地税局应当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范围:
  (一)领导简介:贵港市地税局领导简历、主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贵港市地税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贵港市地税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单位概况:贵港市地税局基本情况介绍;
  (五)联系方式:贵港市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六)总结计划:工作要点、计划、规划、工作总结;
  (七)工作动态:贵港市地税局工作动态;
  (八)税收政策法规:地方税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税务代理、行政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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