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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三)加强基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交警编制,逐步解决基层交警力量不足问题,具体由省编办积极向中央编办争取。目前,在现有警力条件下,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尽可能向一线倾斜,尤其要加强高速公路和乡镇、农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由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大力推进“五五普法”教育,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基地,不断强化和丰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各地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应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应扣车的一律扣车,应拘留的一律拘留,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安全整改通知的客运企业,由省市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验收达标,对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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