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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陕政发〔2010〕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预防第一思想,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一)继续完善落实近年来我省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2007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山区危险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陕公通字〔2007〕47号),对全省11条山区危险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的交通管制,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市、县对乡镇和农村道路采取聘请安全协管员办法,也对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和办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切实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巩固近年来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具体由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提出治理意见,交通部门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安监、公安部门跟踪监督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雾、雨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交通部门要及时收集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二、抓住重点,强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

  (一)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把驾驶人的考试关。交通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交通部门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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