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进度计划
(一)5月31日前完成各城区、开发区“穿衣戴帽”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工程委员会进行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6月1日-9月15日完成组织主体工程施工。
(三)9月16日-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整改工作。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属地管理。各城区、开发区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
(二)重点整治与注重实效。一是抓好重要线路、重要节点、重要活动场所、重要接待场所、主要景点的整治,为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带动其他区域的整治工作;二是在重要线路上以房屋立面“穿衣戴帽”为重点,大力进行整治;三是着力打造精品线路、景观节点,解决点、线、面的和谐统一的问题。四是坚持日常整治和重点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街道市容景观全面提升相结合,既要达到近期市容景观环境明显改善,又要确保整治效果的长期性、持续性、现代性和民族性。
(三)周密组织、科学施工。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并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项目建设计划,认真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周密计划;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度,加强指导、指挥、监督、协调,确保“穿衣戴帽”工作领导负责,责任明晰;各项目业主负责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立项、设计、建设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专人负责工程协调、施工安全和工程资金、计量管理,并及时做好资料汇总和每周工程进度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措施到位。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市城乡清洁办、市城市管理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后进,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各城区、开发区将工程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精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