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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已有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对档次较低、光衰严重、品味不高、存在光污染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整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八)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人行道道路路面平整、完好,人行道面层及路缘石顶面齐平,无障碍设施完好、规范。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人行道须使用石材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主要道路人行道至临街面第一排建筑间空地路面的整改须使用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相对接近的材质,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形成相对平整、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对于主要道路的路面井盖原则上改造为隐形井盖,污水、雨水井盖除外。(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4.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淤、疏通,无淤积现象。(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5.改造、完善、美化人行道两侧路树树池、树坑等绿化设施,铺装树池盖板。(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交通设施整治。对交通隔离栏更新、漆划道路标线;清洗、翻新交警亭、交警标志牌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市容秩序整治。

  1.对主要道路两侧临街面的市容秩序(包括违章摊点、早夜市、违章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各类亭摊设置等)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杂物,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对环卫设施进行补缺、翻新。(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整治标准

  按照《南宁市 “穿衣戴帽”工程实施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六、资金保障

  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由市财政筹措,600万元由各城区、开发区筹措。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项目的市财政补助资金待政府审批后支付30%,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至90%,剩余款项待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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