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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的行业列入这次“安全生产月”期间重点打击对象,联合“打非”行动要充分贯彻《暂行办法》,对需要“打非”的行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打击势头要迅猛,捣毁窝点要彻底,非法设备要没收,非法者要得到依法处罚。确保当前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9.组织安全生产帮扶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服务企业年”组织工作组深入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的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工作组成员可由当地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也可抽调本地区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组织帮扶10家企业,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帮扶5家企业,主要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培训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培训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帮扶工作要有实施方案。

  10.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配合国家、自治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组织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逐步增强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11.发行安全生产宣教品,做好征订组织工作。

  按照自治区及我市要求组织征订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品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市做好《09版安全员手册》、《从业人员事故安全选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手册》、《企业员工常用安全知识读本》等图书、光盘以及安全主题招贴、挂图,标志、彩旗等宣教品征订工作。

  12.大力推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创建活动。

  积极倡导先进安全文化,组织发动各行各业开展“2009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年底表彰一批创建先进单位,树立一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青年岗位典型,具体由团市委牵头,市经委、市安监局和各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1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1.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方案,部署和安排好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并保证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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