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书屋”标识制作标准。“农村书屋”标识为全市统一样式,具体图示见附件。标识内圈与外圈直径比例为1:1.43,具体制作时可按原比例大小进行缩放。印刷色彩主要以黄(y-yellow)、红(m-magenta)、蓝(c-cyan)、黑(bl-black)4色片基本色彩表现。标识中红色cmyk数据为:c-0%、m-100%、y-100%、k-10%,标识中麦穗颜色cmyk数据为:c-0%、m-50%、y-50%、k-10%。
2.“农村书屋”标牌制作标准。标牌大小为65cm×40cm,铜质材料,标牌样式见附件。标牌内容为:“农村书屋”红色汉字、拼音及农村书屋标识(标识内汉字、拼音及麦穗图案颜色可采用铜牌底色)、落款。落款为:南宁市“图书进乡工程”领导小组捐建。
七、资金保障
“图书进乡工程”购买农业科技书籍所需资金20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日常管理经费由受赠农业科技书籍的行政村所在的县区或村镇、村自筹解决。
八、工作计划
(一)各县、区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农村书屋”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修缮,确定管理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图书基本管理的培训。
(二)2009年9月上旬起至11月中旬完成向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配送农业科技图书工作。
(三)2009年12上旬至12月下旬,由市“图书进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我市2009年建设的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进行考核验收。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统筹协调,周密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图书进乡工程”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 “图书进乡工程”工作的具体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图书进乡工程”设点的原则,严格把关,实行领导负责制,杜绝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情况,把“图书进乡工程”办成政治工程、文化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