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检机构:各县区的免费婚检医疗机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指定,每个县区人民政府以就近婚姻登记地点为原则,指定一家“三甲”级的医院进行免费婚检。
(四)婚检流程:
1.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个人近照(男、女)各3张,到市、县区婚姻登记处或定点婚检机构申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在指定的婚检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各婚检医疗机构要按照《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实施免费婚检,从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到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常规辅助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咨询等各个环节,给予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将婚检结果反馈给婚检的当事人,并开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咨询和接受卫生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其中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五)档案管理:婚检医疗机构要对婚检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得泄漏婚检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检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检档案。
四、经费保障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其中200万元用于人口计生部门的地中海贫血筛查,原则上婚检补助标准为160元/对。
(二)经费拨付:财政资金采取分季度的办法进行审核、结算,各县区要在每个季度初统计好上一个季度免费婚检的结婚对数,由市卫生局统一统计,报市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附上相关收费材料,交由市财政局核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健全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作,成立南宁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财政、计生、广电、司法、物价、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和相关县区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