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维护机制。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是我市县区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业主,对项目建设负主要责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经广电部门审核,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加强监管。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县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的效益。
1. 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县区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县、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规范设备发放流程,确保把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2.核实查清建设任务村点。凡有线、无线电视信号通达的地方,或已列入当年通达规划区域的一律不列入“村村通”建设村点。
3. 建立财务专户管理和“一支笔”审核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
4. 严格执行纪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各县区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向受益农户乱收费。除文件规定受益农户自愿拿100元购买设备外,一律不准多收农民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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