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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9〕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南发〔2008〕31号)精神,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要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使广播和电视覆盖人口率达到85%和90%以上,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南宁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南宁电台《新闻综合》频率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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