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或改造屠宰间和待宰间;
(二)屠宰车间地面硬化,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颜色为白色或浅色,搭建钢架顶棚;
(三)人员及肉品出入口与运送活畜出入口分开设立,活畜出入口设置消毒池;
(四)建造内脏整理操作台、烫毛灶台、放血平台及清洗池,表面贴瓷砖;
(五)安装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设施,包括脱毛机、提升机、吊挂轨道、烫锅等;
(六)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建设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四、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争取自治区商务厅“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屠宰场项目资金50万元,扶持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
(二)对困难企业实行改造资金全额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筹一定配套改造资金,加大改造力度。
(三)给予屠宰厂的具体扶持金额视屠宰厂改造内容而定。
(四)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扶持资金的80%,改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下20%的扶持资金。
(五)扶持资金先拨付到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再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对于自治区商务厅扶持改造的家畜定点屠宰厂,自治区给予每个屠宰厂5万元扶持资金,我市相应配套2-6万元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审核确定需改造的屠宰厂及其改造项目的内容和资金预算;对各县区屠宰厂改造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阶段性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改造完工后的屠宰厂进行验收。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扶持资金。
(三)各县区经贸局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股长专门负责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督促家畜定点屠宰厂及时上报改造项目,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改造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改造进度以及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各屠宰企业要及时将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合同上报审批,并联系施工单位对屠宰设备以及厂房、卫生排污等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工程年底完成。
(五)各屠宰企业是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协助屠宰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督查,确保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