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开展环保“三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环保“三查”活动:通过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借应对金融危机为名,上“两高一资”企业,搞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查“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通过查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严格检查各地2009年省政府环保执法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今年,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要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地方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