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修订)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节能应当坚持宏观调控、政策激励、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企业为主、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能耗下降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等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 本省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省人民政府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用能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