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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市发改委、财政、建委、房产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蟠龙片区土地的收回和处置相关工作。

  三、新规划为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土地收回办法

  (一)对新规划为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依法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二)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

  (三)公益性项目用地收回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具体程序如下:

  1.规划定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规划核定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以及地块在原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将规划情况通知土地权利人和市国土资源局。

  2.发布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公益性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核查,涉及须收回国有土地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向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发出收回国有土地委托书。

  3.申报登记。土地权利人在公告规定的权利申报登记期限内到指定部门申报登记。

  4.权属审核。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权利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5.委托评估。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确定补偿。评估结果报送市财政、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补偿标准。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确定土地补偿金额。

  7.签订合同。确定补偿金额后,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8.履行合同。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确定的补偿金额和付款期限,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用;土地使用权人收到补偿费用后,按交付土地期限交付土地。

  9.权属变更。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注销被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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