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离汉出差前应告知局办公室。
第八章 政务公开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办法,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等,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
第三十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履行价格管理职能或提供价格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按规定不予公开以及需要保密的外,应予以公开。
第三十五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物价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杂志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六条 全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依程序向局领导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随意发表与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更不得作出相违背的行为。全局工作人员要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坚持抵制自由主义倾向。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十八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观念,树立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并向相对人讲明理由,不得推诿、拖延或越权办事。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落实。
第四十条 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局领导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接待来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