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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鄂价办[2010]109号)


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湖北省物价局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第六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物价局工作规则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物价局(以下简称全局或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局党组的决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勤政廉政、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以及局有关规定行使职能、依法行政。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以发挥全局的整体效能。

第二章 领导岗位职责

  第四条 全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含纪检组长,下同)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时,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遇有特殊的重大紧急事项,由政务值班的局领导(含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下同)临机处置,事后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六条 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受局长委托,完成其他指定的工作。对于重大问题,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工作中出现分歧性意见的事项,局领导要认真研究和沟通,必要时,由局长协调决定。

  第七条 局领导分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业务工作的领导职责,对本处室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并提出建议;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局办公室要发挥参谋助手、督办检查和协调综合作用,确保局机关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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