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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桂教基建〔2009〕3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莺子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邓卫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龚山峰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农光学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学勤  市建委副主任

  黄恩厚  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

  叶 盛  市水利局副局长

  边作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锦良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平安  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钟 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胡光荣  市地震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等办事机构。

  二、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夏建军局长兼任,组员由市教育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委有关负责人担任。市校安办在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负责拟定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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