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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三)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理论与实际脱节、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政绩观不正确、个人主义严重、纪律观念淡漠等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受理效能投诉、聘请效能监督员和进行多种形式作风评议等方式强化监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究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整合行政机关和部门的资源,归并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厅式”窗口办公,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同时,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网上监督。
  (五)实行绩效考评,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成立绩效考评机构,研究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对本级行政机关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考评。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评的项目、内容和标准,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级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量化、综合的考评。要建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奖惩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工作业绩、评先选优、公务员考核定等、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
  开展绩效考评是行政机关管理方式的创新,已开展此项工作的要继续深化,尚未开展的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今年,自治区确定伊犁州、巴州和自治区交通厅、国土资源厅为重点联系单位。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计划2010年在全区推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谋划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切实把效能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完成好效能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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