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为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5.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招聘办法
  (一)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采取专项教学能力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即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组织对从事教学年限满5年及以上,且仍然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实践经验、实际教学能力,同时要考虑学生和家长的认可程度以及曾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因素。考核工作由地、州、市组织,以县(市)为单位实施。
  --对符合招聘条件,且专项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的,转为正式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辞退。
  --对符合招聘条件,但未通过专项教学能力考核的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给予1年过渡期,并提供必要培训,经培训后可再次参加专项教学能力考核,仍未通过的,予以辞退。
  (二)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招聘、教学年限5年以下的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必须先参加由地、州、市组织的从事教学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的,允许继续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年限累计满5年后,可参加专项教学能力考核;考试未通过的,给予1年的过渡期,经离职培训,可再次参加从事教学资格考试,仍未通过的,予以辞退。
  (三)由学校自聘的农村在岗不在编教师,暂不纳入此次招聘考核范围。由地、州、市组织对这部分教师进行统一专项考试,考试通过后先转为县(市)教育局统一招聘的在岗不在编教师,从事教学年限满5年的,可以参加专项教学能力考核;考试未通过的,不能转为县(市)教育局统一招聘的代课教师,对这部分代课教师可以安排进修培训,仍不合格的,应予辞退。
  (四)县(市)教育、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新增中小学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新教人〔2003〕23号)有关规定,为定向招聘教师办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定向招聘教师在所招聘岗位工作不得少于6年,受聘期间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招聘岗位。根据定向招聘教师的实施范围,各地、州、市统筹指导,各县(市)对农村教师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定需定向招聘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岗位设置重点要向边远艰苦乡镇、村学校倾斜,将胜任工作、素质好,长期在农村学校,特别是在边远艰苦地区学校工作的在岗不在编教师吸纳到教师队伍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