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提高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继续推进“诚信新疆”建设(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推进金融市场征信系统建设,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完善征信制度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五、围绕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
(十七)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支持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深化改革,重点推动和支持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支持推进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改革。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增强地方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和服务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汽车、家电等消费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消费和消费升级。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扩大内需型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推动有利于促进消费的金融创新。加强银保合作,围绕信贷风险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搭建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平台(新疆银监局、新疆保监局负责)。
(十九)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更好发挥自治区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研究建立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协调合作及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全区金融稳定和安全(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新疆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六、围绕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建设
(二十)继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煤电油运价格和供求变化的监测力度,努力控制资源性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完善煤炭价格管理措施,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按国家总体部署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理顺水资源费征收秩序,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积极推动“两部制”热价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城市供热价格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