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自治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步伐,积极培育面向国内外市场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逐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优势、主导产业集中(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积极培育“专、新、特、优”的监管企业实现上市。继续加大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分离企业办社会的改革试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控制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经信委负责)。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推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放宽准入,加强监管,强化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建立自治区级信用再担保公司,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自治区经信委负责)。
四、围绕要素市场建设,健全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和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协调促进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加大诚信监管力度。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治区金融办、新疆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规范发展土地、矿业权市场。继续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