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就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认真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收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断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并逐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的改革措施和补贴政策,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预防机制(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新机制,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流转工作的引导,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联动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三)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扩大各类金融机构涉农业务范围,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不断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方式。积极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至少50%要投放当地的政策。继续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负责)。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构(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尽快研究出台《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考核奖励机制(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强制责任保险发展,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自治区金融办、新疆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