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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四)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副市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经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政府新闻办、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局、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海关、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成员单位为市外办、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侨办、法制办、政府新闻办、宗教局、应急联动中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南宁海关、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为市委统战部、政法委,市民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城管局、信访局、外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侨办、法制办、政府新闻办、宗教局、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政府新闻办、法制办、信访局,广西农村信用联社南宁办事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物价局、政府新闻办、供销社,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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