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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市抗灾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成员单位为市民政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政府新闻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房产局、园林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信息办、气象局、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团市委,广西保监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或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成员单位为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国资委、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局、卫生局、商务局、城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监察局、地震局、气象局、信息办、法制办、人防办、政府新闻办、广电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公安消防支队,南宁海事局、航道管理局、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交通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南宁海事局。成员单位为南宁海事局,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政府新闻办、台办、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广西保监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公安消防支队,南宁海关、吴圩国际机场,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建委、教育局、规划局、交通局、政府新闻办、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局、地震局、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绿城水务公司,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南宁海事局、供电局、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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