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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便于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2010〕18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报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了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填报系统”)和学位授权审核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
  学位授予单位须利用信息填报系统填写、打印和提交申报材料,操作方法见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附件1《材料填报及提交操作说明》。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pgsh),通过“软件下载”下载有关文件及附件、信息填报系统安装软件。
  五、材料公示及异议处理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服务系统上传至学位中心。各学位授予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公示材料。
  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经核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确需更正申报材料的,请学位授予单位进行更正、重新提交并填写《关于修改申报材料的情况说明》(见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附件2),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将更正后的材料重新上传。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位授予单位需登陆信息填报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于2010年6月14至15日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一)《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3)各学科一式34份;《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3)各学科一式11份。
  (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4)各一式2份。
  (三)《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表》、《各二级学科均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学位中心〔2010〕30号附件4)各一式2份。
  (四)《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学位中心〔2010〕30号附件5)一式2份。
  (五)《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学位中心〔2010〕30号附件6)一式2份。
  各种表格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各种材料请分类装袋,有关简况表请单独打捆。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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