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京教勤办[2010]3号)


各区县教委:
  2010年5月12日是第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做好本市校园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一、抓住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各区县教委要结合本市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全局,在认真分析本区县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预防地震、治安、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定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加强领导,扎实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戒形式主义。
  二、突出实际演练,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争取属地地震、治安、消防、交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在5月12日前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要突出学生参与和实际演练,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教育;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针对学校特点、学生特点,做到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形式多样,各有特色,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增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三、注重常规工作,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
  各区县教委要根据校园安全教育全年工作安排,注重常规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从“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组织入手,带动全面工作,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持续深入进行。
  四、创造良好氛围,注意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各区县教委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本区县特点,要创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受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提高,推广先进经验,配合地震等部门开展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学校周密做好教育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各区县要将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典型和重点活动情况及时报市教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