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技防系统建设力度
落实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市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和市教委、市公安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校园技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技防工程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图像监控平台建设,并确保在2010年5月31日前接入公安机关图像巡控系统,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市各学校、幼儿园的图像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强化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教育,增强学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对教职工广泛进行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培训,一旦学生遇到危险,立即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部门工作联动
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与属地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定期会商的工作制度,争取公安、综治等执法部门的支持,落实“校警对接,校所对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反映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各种情况,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大型活动时间安排及时告知家长,争取家长配合。
七、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及时排查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校内建筑符合安全规范、设施设备有效运转。进一步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住宿、餐饮等学习、生活条件,全面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防止师生在校园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八、加强师生管理与服务
针对师生不同的性格、心理状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师生缓解压力。对于身体条件和心理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不适宜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稳妥办法,及时予以调整,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被调整人员的心理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要关爱特异体质学生,本着对学生健康和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