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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十一)省林业厅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我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我省林业和林产品的标准体系。组织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负责林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负责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林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二)省商务厅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全省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服务标准化试点与推广工作,牵头建立服务业有关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商贸、会展、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三)省卫生厅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我省卫生、餐饮、食品、药品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企业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十四)省旅游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旅游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十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标准化监管,负责对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研究。

  (十六)省新闻办负责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宣传及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

  附件: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0-2012)

序号

责任部门

目 标 任 务

配合单位

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力争在2010年4月前,完成《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云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等办法的制定并实施;

2.牵头制定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

3.建立并维护全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4.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订《云南省标准化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启动标准化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5.组织建立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6.力争筹建完成橡胶及制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普洱茶产品、翡翠等8个国家质检中心。

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2

省发展改革委(含省能源局)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通过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3.制定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

4.围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的利用,积极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研制;

5.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3

省工业信息化委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率先完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由我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80项以上,有色金属行业力争主导或参与2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4.完成煤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等6大耗能、耗水行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以及云南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

5.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标准;

6.规模以上企业的一些重要工业产品,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获“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产品企业、全省工业100强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

省质监局

4

省科学技术厅(含省知识产权局)

力争在2010年4月前,组织制定《云南省科技计划支持

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和鼓励标准化与产学研结合、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重点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标准创新、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5

省民政厅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组织建立社区服务、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完成云南省和谐社区标准体系建设。

6

省财政厅

负责为全省的标准化基础性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按照《意见》的要求,负责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并对经费预算和实施进行监督。

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研究拟订《云南省标准化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力争在2010年下半年启动评价选拔工作。

省质监局

8

省环境保护厅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 完成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设计,推进高原湖泊污染治理标准体系。

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 负责组织建设归口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建设类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建设标准的推广实施,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

10

省农业厅(含省茶业产业办)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全部优势、大宗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并逐步形成规模化种养殖;

3.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0项,并力争使茶叶等产业的技术标准创新成果,更多地进入国家、行业、国际标准;

4.制定全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1000项;

5.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区达到300个。

省林业厅

省质监局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11

省林业厅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制修订林业地方标准数量50项;

3.制定全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100项;

4.全省林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达到50个。

12

省商务厅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 组织制定餐饮业服务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尤其是特色滇菜餐饮企业制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鼓励龙头餐饮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到2012年餐饮业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的企业达到150户。

13

省卫生厅(含省食药局)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 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生物制药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建设。

14

省旅游局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加快组织与我省旅游业管理、市场规范关系密切的旅游要素服务标准和地方特色旅游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旅游标准体系,着力推进旅游服务的国际化;

3.完成旅游购物、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旅行社服务、景区(景点)旅游服务通则等地方标准的制定;

4.在全省旅游龙头企业全面推广实施有关标准,培育100户以上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

15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 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 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

3. 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

16

省新闻办

根据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和推进情况,负责适时进行工作宣传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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