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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10年3月10日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

  一、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会商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跟踪督办。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通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搜集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等。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信息搜集、通报;负责管理各级标准科研、标准项目、各类标准化创优评优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一规划设立和管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能源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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