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10年3月10日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
一、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会商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跟踪督办。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通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搜集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等。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信息搜集、通报;负责管理各级标准科研、标准项目、各类标准化创优评优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一规划设立和管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能源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