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授权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接续工作。
6、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调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2、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五月初到六月底,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会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三个一”服务,即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校园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指导手册。
3、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4、做好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各高校要开设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在全省组织1万名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和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5、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各地要将全省1.5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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