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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一)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通过政府投资拉动、中小企业吸纳、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带动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就业见习和应征入伍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1、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我省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对接活动,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5000个就业岗位。
  2、发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做好户籍、档案、劳动保障与人事代理、职称评定、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帮助2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3、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全省新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2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2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聘用1000名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我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4、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1万个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5、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场地、融资、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帮扶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6、继续做好机关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全省新招录、招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万名。
  7、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1.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各类企业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8、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力争全省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2000人以上。
  通过上述多种渠道,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8万个就业岗位。
  (二)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国办发〔2009〕3号、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充实、细化政策项目,完善政策操作方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实施范围,相应提高标准。
  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35号),进一步清理政策性、体制性障碍,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落户、档案存放、职称评聘、权益保障等各项规定。一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批准授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其代管档案;可通过所在企业和档案代管机构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可将本人户口落在用人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集体户上。二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须与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需要也可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代办社会保险事务。三是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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