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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7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稳定。2010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16.8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省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6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渠道;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力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就业服务,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主要目标是:
  1、努力使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
  2、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3、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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