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保险中介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函[2010]114号)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我市保险中介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深国税油发〔2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保险中介等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关于我市保险、证券等企业所得税集中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6〕267号)及我局金融企业集中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险中介等企业,凡税务登记所属行业应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业的,均应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征管。目前仍在其他各区局征管的上述企业,应进行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具体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落实,其他相关区局给予必要的配合。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