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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安监联字〔2010〕1号)


各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省安科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决定从4月初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检测检验等各个环节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行为,严肃查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化工、建筑施工、电力、冶金以及制造加工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煤矿用自救器、用电保护器等特种个体防护和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煤炭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该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举的八项违法、违规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障,并有效实施了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规范化管理;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培训与监督。

  4、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产品抽检和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对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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