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200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增补计划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为确保完成我区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拉动作用,根据自治区主席马飚关于“项目再多一些,投资量再大一些,进度再快一些”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新开工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机制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等44个项目列入200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列入200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44项,总投资5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9亿元。项目涉及工业、交通、能源、社会公益、节能环保等领域。